发表时间: 2025-03-10 08:56:14 |   作者: 石晶地板

  2024年11月13日,贵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中心、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发现2024年8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存在不一样的品牌、不同车辆型号、不同发动机型号的车辆OBD读取出的发动机控制单元参数CALID码均为3I1GK的报告在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违规使用OBD信号干扰器,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4年11月13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在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

  证明: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审批、建设情况、现场检查和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况。

  (二)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1月14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李甲进、李勇、李焕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3份。

  证明: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OBD信号干扰器,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事实。

  (三)影像证据:2024年11月13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5张。

  证明: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情况做调查取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日,提供单位: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身份信息。

  2.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日,提供单位: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甲进、李勇、李焕旺身份及委托事项。

  3.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校准证书复印件38份、任命书复印件1份、检测工作员考核上岗证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提供单位: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4.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原件25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提供单位: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5.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ECUCALID:3I1GK)收费统计表原件1份、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ECUCALID:3I1GK)收费清单原件1份、收款明细截图原件1份、收款收据原件25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日,提供单位: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贵港市强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取25份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车主车辆检验检测费的事实。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我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于2024年12月1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贵环罚告字〔2024〕001号)及其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元整(小写:12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肆元整(小写:11856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扫描我局开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二维码,在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缴款平台缴纳罚款。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